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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谈难案2纠正鉴定难于登天内蒙一命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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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期

26年,我就像盲人摸象一样拼起了案件的全貌。——李明

备注:此案发生于26年前的呼和浩特,多家媒体曾经报道。年3月,被害人弟弟李明向中央15督导组举报:称此案存在黑恶势力,人为制造不见光审理、非法启动精神病鉴定,架空检察机关,瞒天过海为凶手开脱责任。内蒙古纪委监委已经介入调查。

本文涉及法律性文书均为原件转换,不再做遮盖处理。讲述人承担诚实义务。

独家稿件,转载请留言请注明。

摘自年2月28日《内蒙古法制报》新闻报道

血案发生在年11月14日·一个星期一的晚上.李利平、卜万恒夫妇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教工宿舍4号楼室。这本是一间36平米的大屋子,是学校里做教室用的那种。

这一对夫妻用衣柜、书架把大屋子分成了卧室、客厅,加上女主人的精心布置.看上去也满是整齐、舒适。两口子均是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教师·李利平在外语系任教,丈夫卜万恒在历史系。他们结婚已有三年.一直在这栋教工楼里。

14日的上午.李利平曾到系里报销一些带学生实习的单据。平时,李利平很忙·在这个外语热的年代里,各个大学外语系的老师都很忙很忙·这一段日子·她除了系里的课程,外面还要代课,还要参加自学考试的判卷工作,回到每天晚上还要备课.这一个星期,因一点小事她和丈夫呕了几心情一直也不瞞快·可是.因为忙,她也一直忍着、忍着。

晚上6点多钟,外语系的几个学生来看望她,约7点钟左右,邻们还在走廊里看到李利平送学生们出门的身影……

他们没有想到,那是他们看到李利平老师的最后一次。

……

当已经年近半百的李明看着姐姐李利平(公安文书错录为“李丽平”,后续文书均将错就错)这张黑白照片时,他的姐姐已经离开人世26年,而他也为姐姐命案得以公正处理奔走了26年。

姐姐永远定格在风华正茂的年华,也看不到家人26年的艰辛和奔波。

年,在中央15督导组的过问下,此案终见曙光。

李明说:“我想说说此起案件,既反映一下老百姓求公正的不容易,也想说明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26年,我明知道事实,却讲不出来,刻苦研究法律知识、鉴定相关知识,如盲人摸像一样,终于把案件的拼图完成。对于专业人士是一张窗户纸,对老百姓就难于登天。

也切实感受到了国家依法治国的进程,案件发生转机就是几次重要案件突破之后,更衷心感谢党中央扫黑除恶的好政策,和中央15督导组,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当然,还要感谢这26年帮助支持我的善良正直的人们。26年奔走,这个过程比电视剧还曲折。”

1

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呼检刑诉字第号

被告人卜万恒,男,现年32岁,汉族,大学文化,内蒙古丰镇市人,住内蒙古师范大学宿舍楼4号楼号,捕前系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系研师。年11月23日因故意杀人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事拘留,Il月29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12月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对其执行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卜万恒故意杀人一案,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刊年12月15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经我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卜万恒犯罪事实如下:被告人卜万与其妻李丽平婚后感情一直不和。年11月14日晚10时许,夫妻二人因生活间題发生口角。被告人卜某恒遭到李的辱骂后顿起杀人之念。卜趁李不备,用自家的斧头朝李的头部猛击数下,又用菜刀将李的颈部拉开一口,然后用家中所存的一小桶(塑料卡)油倒在李的身上及床上,将煤气罐阀门打开,用明火点燃,欲毁尸自焚。李丽平当场死亡。

经蠱区鉴宝,死者李丽平系因他人用质地极的砘头部重开放性颅脑伤死亡。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检验报告、刑事科学技术尸体检验报告书等为证。被告人卜某恒亦供认不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被告人卜某恒身为人民教师,竟无视国法,仅因生活琐事便行凶杀人,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忪法》第条之规定,将被告人卜某恒向你院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彭飞

助理检察员:贾原岩

年12月28日

附:1、被告人卜万恒现就匡于医院;

2、预审卷、检察卷各一册;

3、作案凶器慈卷移送

当李利平(李丽平)的名字,出现在时隔一个月后的这份代表国家公诉的起诉书,李明没有想到26年的艰难。

简短的起诉书带有那个时代的鲜明特色,起诉书背后的案卷详细记录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研究生学历的李丽平与卜某恒通过恋爱结婚,娶了高学历爱人卜万恒感觉面子很光彩,但老婆不是处女又让他极度郁闷,两人结婚以来一直争吵不断。

老婆不是处女,卜万恒给自己单位同事抱怨过。而心理不平衡想管老婆,又不被李利平接受,卜万恒感觉自己很失败。

“我们老家的女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我连个女人都管不了,太窝囊了。”

年11月14日晚,学院老师同学来调解这两对经常争吵的两口子,送出门。

当晚,卜万恒提出夫妻生活的要求时,李利平以来例假为由拒绝,并骂了卜万恒。气愤中,卜万恒强行脱去李利平的裤子,李利平指责卜某恒为“野蛮”……

羞怒交加、失去理智的卜万恒拿起了斧头向李利平砍去,怕李利平不死,又拿出菜刀割了李利平的脖子。

杀人后,感觉自己也逃不了,就拿出汽油焚尸自焚。被发现。案发。

亲人已逝。再多的怨恨也就归为一点:希望凶手被依法惩办。

那时候的李家人还不知道,此案的公诉人就是两年后发案、年真凶落网、年才昭雪的呼格吉勒图的公诉人。

更不会想到,能够查阅法院卷宗,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也是在呼案被揭露之后。

2

案件正常移送法院如期通过庭前审查

年中国法治史上有一件大事,那就是新《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代替了79《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司法重心以审判为中心,庭纠式改为辩论式。相互配合为基本特征的公、检、法关系更突出为相互监督、相互配合。

在79《刑事诉讼法》中,庭前审查是公诉案件的重要一环。是提起公诉与开庭审判之间要经过一个由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阶段,这是刑事诉讼法第条所规定的法定程序,也叫做“庭前审查”程序。

庭前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7天。

79《刑事诉讼法》条对于案件审查后的结果

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3、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庭前审查”程序赋予了法官的调查权,即条:

79《刑事诉讼法》条庭前审查赋予法官的调查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鉴定。

年12月29日呼市人民检察院以卜万恒“故意杀人罪”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年1月3日,本案的卷宗由呼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交本院“刑一庭审判员白云成承办”。

1月18日,审判员白云成。提审了被告人卜万恒。

年1月23日,法院向辩护律师送达了起诉书的副本。

辩护律师刘某也在这天正式进入案件,发表了对被告人卜万恒的无罪辩护意见。

同日,通过检察院通知李明等近亲属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亲属父亲、和弟妹委托内蒙古经济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奥西巴特尔为民事律师。

被害方得悉,确定开庭时间为1月25日。

也就是说,七天的庭前审查已经结束。

3

“庭长律师”横空出世民事调解审前出现

1月23日,被告人卜万恒辩护律师刘喜进入此案当天,便发表了无罪辩护。

1月25日,原定的公开审理的日子。被害人家属和律师如约来到了法院,没有看到案件开庭,却等来了没有审理的民事赔偿调解。

案件不审责任没确定,就出现民事赔偿调解。李明问:杀了人,赔点线就可以过去吗?

面对他的质疑,对方辩护律师刘喜说:杀了人也不一定有罪!!!

此时的审判员白云成说了一句让李明记了26年的话:这是我们院刚退休的减刑假释庭庭长,请你尊重我们的法官前辈!

震惊!!!

被害人要求查封现场财产以赔偿时,审判员白云成却念了一份卜万恒的不同意声明,现场卜万恒胞兄也提出不同意查封。。

调解失败,李明等人愤然离去,说:那就等着判吧。

此时,审判员白云成说了李明26年牢记的另一句话:想让我判,我给你判个球毛!

79年的刑事诉讼法程序中,没有所谓的“庭前调解”程序。一直执行的是先刑事后民事原则。

79《刑事诉讼法》对民事附带刑事审理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刘喜,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退休的庭长。

调解不欢而散、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但是年的李明阅卷却发现卷内多了一份署名为李宁的调解协议;落款日期为差两天就是春节的1月29日。

分明是伪造的文书!

无刑事判决就出现民事调解,未达成协议就出现伪造协议!!!

这一切都是为了什么?李明认为,这是有人勾结、深思熟虑:让知晓法律的己方律师出局,使不懂法律的当事人孤立无援。

4

出现无据律师建议未见合议却提延期

怪事接踵而至。

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周,辩护律师刘喜提交了一份为卜某恒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律师工作“建议”函。(案卷目录:关于对卜万恒精神鉴定的申请),建议书的收件人是审理法院以及审判员本人。

请求对被告人卜某恒进行司法鉴定的建议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白云成法官:

贵院审理的卜某恒故意杀人一案,我受被告人亲属委托为被告人卜万恒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过阅卷,向被告人亲属进行调查访问,会见被告人等工作,现在可以初步确定被告人在作案以前患有精神病,主要依据如下:

1.被告人卜某恒胞兄和姐夫反应,案发以前,多年来,医院精神卫生科刘主任诊治。医院精神卫生科刘相辰主任核实,刘证实卜万恒门诊就医三年之久,诊断印象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详见被告人家属提供的材料和对杜晓岚和刘相辰的笔录。

2.被告人所在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系党总支书记阿其图也说,被告人卜万恒在工作和生活上有好多反常现象,(见后附阿其图笔录)。

3.被告人卜某恒供诉的患病,就医和服药等情节和调查取证材料基本一致,被告人卜某恒一直至今在公安机关的监管下,没有与家属串通作弊的可能,被告人还供诉其家中还有刚服用的药物及一些处方,如有必要,建议会同师大保卫处开启卜某恒居室的封条,核实验证。(会见被告人记录)。

以上几点证明被告人卜万恒有精神病。

此外,案件发生比较突然,犯罪动机不够清楚,手段凶残,但又没有非如此凶残杀害其妻的因由,案件发生也非同一般。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人卜某恒在犯罪是是否有责任能力,是本案的关键,为此,建议对被告人卜万恒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维护被告人卜某恒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望予以采纳。

被告人卜某恒案件辩护人刘喜

年2月9日

附调查材料23页。

此份建议书里面,前庭长现律师主题明确——卜万恒有精神病。证据如下:既有卜某恒连续多年的看病记录、也有工作领导的言辞说明、还有被封家中应当有的处方与药物。同时,手段残忍,与事由不对称,发案时应当是精神病状态。

刘喜言之凿凿。然而,后被证实,医院精神病科无收治能力,且查遍门诊记录,无卜万恒的精神分裂症就诊记录。医院,只有卜万恒的烧伤门诊记录,编号为——94——。

内蒙古具有收治医院只有一家,并非医院,医院。

同时,被刘喜称之为为卜万恒反常现象作证的内蒙古师范学院,却在案发当年为卜万恒晋升了中级职称,并连续评定其为优秀教师。

要求李宁尊重前法官的现法官白云成,立即以中级人民法院的名义,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请需要作精神病鉴定,需要延期申理。

延期审理报告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由于我院审理的卜万恒故意杀人一案需要做精神病鉴定,不能在规定的时期内审结。请求延期审理。

呼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高法批复表: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95)法刑–复字第25号批复白云城关于延期审理,同意延期。审理日期变更如下:95年2月21日–3月20日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年的《刑事诉讼法》条,在决定开庭审理后的“审判程序”赋予了合议庭的延期审理的四种情况。无疑,呼中院申请延期使用了第三款。

97《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合议庭认为案件证据不充分,或者发现新的事实,需要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调查的;

4、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然而,年李明和律师查遍案卷,却没有看到任何组成合议庭的相关记录。

5

内蒙鉴定随之登场彻头彻尾一个笑话

于是,一份来自“著名”的内蒙古司法精神病鉴定小组鉴定的鉴定书鉴定进入视野——卜万恒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无责任能力。

之所以说此鉴定机构“著名”,是因为在时隔13年后,这家鉴定机构以不光彩的形象出现在内蒙古黑法医鉴定窝案的记录里。且被证明未经内蒙古精神病鉴定委员会授权,无对外鉴定资格。

这份精神状态鉴定书,未提取所谓的门诊记录等其他材料,以目见作为主要鉴定来源,在当事人在记忆清楚的情况下,直接得出手段与结果不相匹配,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病即是不自知,因而,属于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并得出案发时正在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年黑法医鉴定窝案爆发后,新闻报道揭露了之所以出现震惊全国的黑法医鉴定窝案的内幕:

年,为加强精神病鉴定工作,内蒙古精神鉴定委员会成立,此委员会有精神鉴定资格。医院医院,医院属于公安管理、均有公安编制,缺乏专业知识,却有鉴定主导权。医院出医生,有专业能力,却无鉴定主导权。

医院的大夫发现公安方面的法医胆子大、敢索贿、多兼职、常乱改的情况,胆子较小、逐渐淡出,乱象埋下了线索。终于案发。年黑法医鉴定团伙涉及20余人,案发缘由也是一起精神病鉴定——解玉林案件,一起限制行为能力罪犯被认定无行为能力。

未提取就诊病例,无鉴定资格,又是大案涉及人出具。

年,当李明向接受案件工作人员再提此鉴定时,工作人员也连连摇头:别提这份鉴定了,就是彻头彻尾的一个笑话。

6

强退不收甩锅上级神奇再回庭前审查

内蒙古鉴定未告知被害人家属,未通知检察院。所以,已经经过庭前审理阶段的法院,需要再回到“庭前审查”阶段,要求检察院根据条撤回起诉。

太神奇,竟然经过延期审理,又回到了庭前审查阶段。

没想到,检察院竟然不撤诉。

此时,理直气壮的法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判决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卜万恒无罪。

奇葩出现了。呼市中法直接请出来了政法委,要求政法委协调检察院撤诉。并特别注明,这是检察机关的意见。

关于申请协调卜万恒故意杀人案的报告

()呼刑初字第6号

呼和浩特市政法委员会:

我院于年1月3日受理的卜万恒故意杀人一案,经内蒙古司法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被告人卜万恒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无责任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之规定,被告人卜万恒系精神病患者,不负刑事责任。故此案不能开庭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对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我院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协商要求撤诉,该院意见,请示政法委会同协调解决。

特此报告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章)

年3月27日

而经研究同意的呼市检察院,在此时,却出具了一份不认为卜万恒有精神疾病的说明:

关于卜某恒故意杀人案的说明

我院在审理,通过阅卷,提审被告人和调查。在公安机关侦破,预审和我院提审,审查起诉阶段,卜犯讨自巳的犯罪,目的,动机和手段,先后供述相当一致。

可以看出,在明知其妻已死亡的情况下,打开煤气罐的开关企图引暴现场,畏罪自杀。

在案发后,医院烧伤科,医院的抢救和治疗,症治大夫和同监舍的犯人都没有发现他有精神病表现。

卜犯在押期间,接受记者采访,供述前后一致,思路相当清楚,而且对自己如何被处理十分关心。

综上所述,我院没有发现卜万恒有精神异常。

呼市人民检察院

.4.20

政法委咋办???

一边是法院以精神鉴定书认定被告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坚持让检察院撤诉,一边是检察院以切身感受否定精神鉴定书的权威性坚持起诉……再鉴定!!!

于是,在案件所在地法院的主导下,“天津鉴定”出现在人们面前。

司法精神病鉴定书

津司精字第

姓名:卜某恒,男,32岁,已婚,犬学文化,职业及工作地点:内蒙丰镇现住址:内蒙古师范大学历史系讲师住所:内蒙古师大教工四号楼号。

案由:杀人委托鉴定单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日期: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鉴定地点: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

资料来源:案卷叁册

案情摘要: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晚十时许,被鉴定人与其妻李丽平因生活问题发生口走后,用斧头猛击李头部数下,又用菜刀在颈部拉开一口致死,后纵火烧尸。

鉴定目的:确定有无精神病及责任能力。

既往史:医院精神科治疗,诊断: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签定结论: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接触较被动,有言语性听幻觉,及内心被洞悉感,言语对答尚可,思维内容荒谬,有关系妄想、嫉妒妄想及非血统妄想,情感活动欠协调,智能一般,自知力部分存在。结论:精神分裂症。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被鉴定人之杀人行为与其精神病惜症状有关,无责任能力。

签名

日期

在这一份鉴定中,医院精神病就诊经历,又一次成为了证据。有进步的是内蒙古被认为为不自知,此次被认定为部分自知力存在。

面对这份鉴定,坚持不撤案的检察院后退了……却仍然没有放弃阵地。

7

面对天津司法鉴定三长放人公安撤案

法医鉴定是诸多刑事案件的核心环节,法律规定采信法医鉴定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但实际过程中,却因专业性较强,法医外的侦、起、审办案人员往往极度依赖法医鉴定,而缺少对鉴定的质疑和审查。

——那可是大城市的鉴定机构。

(多年后,面对李明的质问。白云成就说,我又不懂医学,有了鉴定书我就敢判;对内蒙古的鉴定大夫质问他,他说,我出的鉴定书没有用,需要法庭认定。)

不知在政法委协调下召开的三长会议有没有这样的话语。检察院做了最后的努力,那就是自己不撤诉,而是由公安局来直接撤销案件。

关于对卜万恒杀人案撤销案件的决定

被告人卜万,男,32岁,大学`文化,内蒙丰镇市人。住内蒙古师范大学宿舍4号楼号。捕前系主该校历史系讲师。现押呼市公安局看守所。

该卜于一九九四年月十四日晚与妻子李丽平因生活问题发生口角后,顿起物處杀人之念·用自家的斧头朝李的头部猛击数下,又用菜刀菜刀将李的颈部拉开一口。然后将自家所存的一小罐汽油倒在里的的身上,又将煤气罐阀门打开,用明火点燃·欲焚尸自己焚,李当场死亡.

此案由新城区公局立案侦破,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将被被告刑事拘留。二十九日经新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预审终结后于同年十二月十五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二月二十九日向市中级人民法法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查起诉过程中分别于九五年年二月二十四日、四月二十六日委托内蒙古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小组、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卜万恒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结论均为为责任能力。

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市人民捡察院撒回起诉,一九九五年年九月ニ十八日市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长長协调决定,此案退回案我局作撤销案件处理。

特此决定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呼市公安局

可以想象,虽然这份撤案决定书不伦不类,却确实是管用。

从全然不懂到处处用心,李明了解到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类疾病中极为严重的一种,每医院或者专科就诊确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都有明确备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分裂症病人且有犯罪特别是行凶杀人的行为的,那是必须被强制医疗进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但是,二十几年,李明从来就没有听到卜某恒就医或强制医疗这样的讯息。相反,却是要求查阅案卷,却被人以或者以时间太长了、不好找等等理由而拒绝。

结合种种反常现象,李明确定卜某恒的精神病鉴定自始就是虚假的,逃避法律追究的伎俩。但是,如何揭露如何还姐姐以公道?

虚假鉴定由于经过了多重关卡,纠正起来是那么难,李明一走就走了二十六年。

8

不屈不挠二十余年枯木逢春督导过问

李利平被杀,被害人、行凶者均是大学教师,当时就引起轰动。数月后的《内蒙古法制报》予以报道。

记者的报道中有许多来自于案卷的详细情况,这些详细情况如烙印一样深刻并灼痛着一家人的心:……两人始终不和,命案发生前一周还在吵架……当夜学院有人调解、李家人还去劝架……

作为曾经的一家人,卜万恒有无精神病,李家人是有着明确的感性认识的。

学习再学习,研究再研究。每一起经年的冤案得雪,背后一定有人在坚持不懈,也一定有善良正义在支持。

这些年,每当坚持不下去的时候,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支持。李明说。

年,内蒙古黑医鉴定窝案被侦破是一个重大契机,由于案件的侦破,本该审查鉴定结论却缺乏专业知识的办案人员敢于怀疑清规鉴定的专业性了,明显地对李明的态度有改变。

年,呼格吉勒图案件昭雪又是一个重大转折。一大批办案人员被处理。

(呼格吉勒图照片)

也就是在这一年,李明终于可以查看李利平被害案的案卷。虽然在阅卷过程中,仍然遭到许多干扰。“只给他看结论,不能让他看过程”,当事法官这样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所以,那份关键证据虚假民事调解协议书,没有复印。然而,却有档案文号的记录。

也是这一年,李明得知侦查卷丢失。

年,李明聘请的律师张海军等两人查阅了此案的现存全部卷宗,向他提交了数十页的报告书。李明与律师共同认为——

这是一起利用专业知识常人不懂,法官非法启动司法鉴定、且不审查,又甩锅政法委,或玩忽职守或另有隐情的冤案。却因环节众多,纠错难,难于上青天。

年,扫黑除恶启动,一大批陈年旧案的重见天日,让李明有了盼头。

年,在热心网友的介绍下,李明找到了资深法医专门研究精神病学的龙青春。

专家介绍

龙青春,男,年12月24日出生,中共党员,主任医师,二级警监。

原北京市公安局医院临床科主任、司法鉴定科副主任、北京市精神病会诊中心专家,北京市公安局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

长期从事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年至年为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精神病鉴定组负责人。出版精神医学专著2部。

看完天津精神病鉴定和仔细查阅可鉴定资料,龙青春法医给出了明确的意见:

天津鉴定存在着鉴定材料不真实——无卜某恒门诊或住院病历,却在鉴定中出现。

鉴定逻辑不合理——既认定了案发原因有现实因素,结论却出现是精神症反应。

责任归因不正确——精神病鉴定主要是根据检材特别是与当事人的实际接触,鉴定其精神状况,对案发时精神状况是一种参考,直接得出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是违备鉴定的基本规律的。

天津鉴定硬框框、软条条均不合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如果需要,我同意出庭作证。

年3月,李明向督导内蒙古的中央15督导组打了电话。6月24日,寄出了相关材料。一个月后,接到了内蒙古纪委监委的电话,应要求寄出了材料。

李明心里还有许多疑问:

为何退休庭长能无禁业要求做工作时的法院审理案件的律师?

为何有虚假民事调解协议书?

为何律师建议能够成为“新发现事实”?

为何无门诊记录却能被鉴定?

为何不公开开庭审理?

为何没有合议庭?

为何彻头彻尾的笑话还有人为之辩护?

为何侦查卷莫名丢失?

为何政法委的领导不是某类案件倾向性指导,而是直接协调具体案件并取代法定庭审辩论取证?

……

更重要的是经过督导组过问,进入调查了,能不能冲破阻力真正得到公正处理?

这一切,需要明确的回答。

—END—我们

察法政难点,聚求真声音。微言为建设,法谈助进步。

信法公民普通党员

春雨安在与你同在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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