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记载:
耶稣过去的时候,看见一个人生来是瞎眼的。门徒问耶稣说:拉比,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
耶稣回答说: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趁着白日,我们必须做那差我来者的工,黑夜将到,就没有人能做工了,我在世上的时候是世上的光。
耶稣说了这话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对他说:你往西罗亚池子里去洗。他去一洗,回头就看见了。(约9:1-7)
第一节律法思路与恩典思路
那么这个故事背后的含义,我分了这么四点来讲。
第一点呢就是律法思路与恩典思路。很明显门徒们的思路是律法的思路,耶稣的思路是恩典的思路,这个律法的思路是当时在以色列占统治地位的思路,是正统的,是犹太教出来的,是律法主义的。
门徒问耶稣,这个人生来瞎眼,是谁犯了罪?本人还是他父母?他们这么问,隐藏着一个没有说出来的信念,就是说疾病或者一切灾难,一切的不幸,一定背后有原因,一定是罪的原因,一定是咒诅而来!这个人生来瞎眼绝非偶然,必定与罪孽有关,这一点肯定无疑。他们不知道的是什么呢?就是说到底,是他的罪呢还是他父母的罪?因着罪而导致生来瞎眼,这一点是肯定的。那么接下来他们不肯定的就是,到底是他的罪,还是他父母的罪。
但是耶稣的回答是,都不是,你们肯定的那个东西都是错的,前提都是错的。
律法主义的思维方式,门徒们是习以为常,因为他们生活在犹太教的环境下。我在这里插一句就是很不幸,我们今天不少人还是这种思维方式,你一定是得罪了神明,所以你才会招致不幸。这种很朴素的观念,但是很可怕,这是一种咒诅的观念。
比如我们一旦生了病,什么意外车祸失业,有什么厄运,什么灾难破产等等,这坏事发生的时候,我们要向神祷告,下意识的先认罪,好像坏事的发生一定是犯罪的结果,一定是神的惩罚!那这种观念就等于承认哪,一切坏事不好的事都是神安排的,起码是神眼睁睁的看着不管。
是这样吗?耶稣是这样吗?他一点都不是这样。他舍命爱罪人,怎么忍心用灾难来惩罚罪人呢?他四处医病,他怎么说他存心叫罪人生病呢?不错,有一点我们要承认,犯罪会带来苦果,包括生病和灾难。你违反了两个东西,第一,你违反了律法;第二,违反了自然规律。整个宇宙的存在都是有秩序的,这道,道的一个方面就是秩序,你破坏了这种秩序,就会导致你受罪。犯罪必受罪,这是正常的。
所以耶稣才对一个瘫子说:不要再犯罪,免得你遭遇得更厉害(约5:14)。这句话就说明犯罪是有遭遇的。这个是不可否认的,但是,你们注意这个但是后面,犯罪带来苦果。这件事呢跟律法的权势有关,跟自然的法则也有关,但是与耶稣无关,这个很要紧。
恰恰相反,耶稣死在十字架上,就是要破除律法的权势。耶稣从死里复活第三天,就是要超越自然的法则。刚才我们不是谈到了两个东西吗,一个是律法的权势,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担当了律法的惩罚,成全了律法的公义。那么我们不是也谈到自然的法则吗,那么耶稣从死里复活是最大地最彻底地败坏了自然的法则,把我们从自然法则的奴役下释放出来。
所以,不要把什么坏事都归给神。在耶稣这里,律法的思维方式要作废,要待之以恩典的思维方式。那什么是恩典的思维方式?就是耶稣指着瞎子说的那句话: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1:-9)这句话就是恩典的思维方式。
这个恩典的思维方式有两层意思。
第一,病患或者灾难或者不幸或者厄运,不再与人的罪有关,这个很要紧。斩断这个联系,不再与人的罪有关,在神眼里。我说的都是在神眼里,都是在恩典下,而不是在世俗人的眼里,不是在律法的眼里,是在耶稣的眼里。病患不再与人的罪有关,虽然曾经有关,但是如今不再有关,因为耶稣已偿还了罪债。虽然该受咒诅,如今却不再受咒诅,因为耶稣已经替我们成了咒诅,挂在十字架上,这是第一层意思。
第二层意思,病患与神的作为有关。耶稣说得气壮山河啊,我是这种感觉,气壮山河,他的意思就是说,我不是来追究责任的,我是来创建未来的。注意这个话。我不是来向后看的,我是带你向前看的,我不是来行审判的,我是来行拯救的,这是约翰福音三章17节讲的。他不是来行审判,他是来行拯救。你看这就是恩典的思维方式。
我们每个人审察自己到底是在律法的思维方式下,还是在恩典的思维方式下,特别是当患难来临的时候。我们可以测试一下自己,你能不顾一切地相信神的大爱大能吗?你能观看神的作为,等候神的作为吗?还是你像当年的门徒一样,在患难面前追究责任,接受咒诅,怨天尤人。这种心态,这种抱怨就仿佛是耶稣从来没有来到这世界上。你活在律法或者摩西手下一样。
差别就差别在耶稣一来就不一样了,这一点很要紧。以后我们会讲到读圣经的时候要读出这个亮点来。耶稣一来就是不一样。耶稣没来是律法,律法是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这是第一点,律法思路与恩典思路。
第二节截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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