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红山区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涉案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三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扫黑除恶”专门合议庭
案件公诉到法院后,红山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刘洪军,副院长张力、王晓峰曾多次组织刑事审判、安保、办公、宣传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件审理准备工作,先后制定了庭审预案、警务保障方案、信访稳控预案及网络舆情管控方案,保障案件的正常审理。
公诉人
涉案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号称“三眼帮”。其团伙成员多次在不同场所、不分原因随意殴打他人,纠集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进行斗殴,对多人造成轻伤及轻微伤的危害结果,其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
羁押
宣判
此案的宣判,再次吹响了红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红山区人民法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会议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与区公安分局和区检察密切配合,务必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来源: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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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佳丽
责编:陈茂军
编审:陈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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